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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給業主的回函指出,預售款監管過程中銀行有過失。
預售款監管漏洞
  本周二下午,36歲的舒同(化名)茫然無措站在東平二街的馬路上,無精打采,滿臉愁容,他在採訪結束時突然站起來說:“我準備起訴銀行要求停供,快撐不下去了!”20天前的最後一次協調會,讓舒同徹底喪失了對房管局等政府職能部門的信心。這次協調會上,荷蘭小城業主追問監管中的預售資金緣何被開發商挪用時,銀行工作人員的回覆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面對監管賬戶只剩1.3萬元以及光耀集團拖欠深圳鵬程建築公司3 .7億元的事實,期待預售資金解決翡儷港現存問題幾乎已成幻想。舒同無法理解監管部門房管局和監管銀行為何可以無休止推卸自己在預售資金監管上的責任,他茫然地說:“我只想知道翡儷港的9億元預售資金到底去哪了?”
  監管中的9億元預售款只剩1.3萬元
  彤雲密佈,綿密的雨絲在天地間織成灰濛蒙的幔帳。
  有些頹敗荒涼的東平二街附近,一家不起眼的衛浴五金店里,小店內隨處可見佈滿塵霾的銅質水龍頭和塑料袋,這間小店是舒同入惠6年來,與無工作的妻子和3個孩子日常賴以生存的經濟來源。
  潺潺秋雨帶來的涼意並沒能讓舒同打開其緊縮的雙眉,“揪心的房子讓我根本沒心思做生意。”
  舒同的尷尬處境是,如果選擇斷供,會被銀行起訴拉入黑名單,如果繼續供房,卻不知道房子哪天才能交付,他也無力承受再買一套的壓力。
  50平方米小店的三排貨架上面是不到20平方米的閣樓,陰暗逼仄,那是他與妻子以及三個小孩的家,他買房就是為了早點換個像樣點的房子,有個舒適的窩。
  如果舒同沒有在2012年3月30日因距離店近而選擇購買單價5700元的翡儷港D 1棟2502號140平方米的房子,那現在他已住上新房。
  但現實沒有如果只有結果,接受漫長而未知結果的等待是他唯一能做的事。
  “三個小孩,一個大的上小學兩個小的上幼兒園,每月開銷1萬元以上還必須省吃儉用。”舒同說,如果不是家裡老人有點積蓄支持下,日子根本沒法過。他微微低下頭猛吸一口煙,聲音忽然有些哽咽“啃老,真丟人!”
  2012年3月30日之後,舒同每月的支出上開始多了交通銀行6084元的按揭款,首付加車位,加上至今支付的房貸、契稅、維修資金等費用超過55萬元。
  翡儷港原本約定2013年12月30日交樓,但今年1月3日光耀承認由於公司內部原因延遲交樓,改稱將於今年4月30日前交樓。
  過完忐忑不安而五味雜陳的春節,農曆初十舒同從福建老家回惠州,此後他的日程表便多了一項———每天前往翡儷港施工現場查看。令他極其憤怒的是,翡儷港的工地現場卻一直處於完全停工狀態。
  約定的4月30日交樓期限再次落空,舒同和維權業主開始追查翡儷港預售資金的下落,寄希望於預售資金解決樓盤停工問題。2月底,房管局第一次就翡儷港預售款監管問題進行回覆,稱翡儷港項目從監管賬戶劃撥的款項共計1.5億元,有部分按揭款等待發放。
  舒同據備案銷控表和業主咨詢價格估算項目售出房源1100多套,實際應收預售款約9億元。扣除撥付使用的1.5億元,外加房管局此前回覆按揭款未到賬共4000萬元,預售款監管賬戶有6億元下落不明。
  房管局5月出具的最新情況說明顯示,翡儷港監管賬戶現在只剩下1.3萬元。
  採訪過程中,舒同不時情緒失控,他瞪大雙眼面對記者咆哮:“一般樓盤都是因為賣不出去開發商沒有後續資金投入才出現爛尾,翡儷港全部賣出去居然也會爛尾,6億元的預售監管資金去哪了?”
  銀行繞開監管賬號把預售款發放給開發商?
  翡儷港停工距舒同繳納交通銀行按揭款已1年有餘,他至今無法理解,按照相關要求,本應放進光耀建行監管賬戶的55萬元按揭款,何故被銀行轉移到另外一個陌生賬號。
  在本周二下午,舒同提供的交通銀行2012年5月4日《商品房購房(按揭)款存入專戶具結書》中,交通銀行惠州分行承諾,為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用於後期工程建設,本行承諾,保證將受買人所購商品房的後續房款(按揭款)55萬元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如有違反願承擔責任。
  上述具結書明確標示翡儷港監管賬號是在建行惠州橫江三路支行,但同樣在2012年5月,舒同提供的交通銀行房貸清單顯示,55萬元按揭款並非轉入4400開頭的建行監管賬戶,而是轉入了另外一個491491開頭的賬戶中。
  他堅持懷疑這是銀行和其它監管部門共同做出違背相關規定的行為。
  遵照房管局在2011年下發的措辭強硬規定嚴苛的《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管理》通知,開發商預售資金要優先用於預售樓盤的工程建設。每預售一套房子,開發商前期所收房款必須直接存入房管局指定的專用賬戶。按揭方式購房的,首付款一定要存入監管賬戶;一次性付款方式購房的,全部款項要存入監管賬戶。房管局會在開發商申請已售房屋登記備案時,要求開發商出具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憑證。
  惠州農業銀行相關知情人在受訪時也證實按照相關規定一個項目只能有一個房管局、銀行、開發商三方監管的賬戶,但可在多個合作銀行按揭,故項目在多個銀行開設有一般監管賬戶,“一般監管賬戶按規定開發商無法提取,錢到監管賬戶彙總,開關商只能按照相關審批流程,征求房管局同意後方可提取。”
  但在實際操作流程中,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很多業主並未按規定操作將房款存入監管賬戶,而是直接把預售款存入開發商的銀行賬戶。2012年9月,房管局再次在官網發佈通知稱監管時發現存在開發商直接收取預售款,以及銀行按揭不按規定進入監管賬戶等問題。
  上述負責人稱,鑒於當前信貸收縮的困境,多數開發商不止在一家銀行做按揭,為確保各銀行的按揭款能夠流向監管賬戶,房管局要求各按揭銀行出具具結書(讓按揭銀行寫個保證書承諾把按揭款放在監管賬戶上),保證按揭款會轉到監管賬戶,“這是一個三方協議,一個依靠契約精神的君子協定,但我們並不能保證銀行都遵守這個協議。”
  一位大亞灣的開發商按揭經理稱這個協議等於一紙空文,“惠州從來沒有實施過,靠銀行和開發商的自律契約遵守,本來就沒有任何執行力度。”
  惠州並非孤例,全國多個地方每年都陸續爆出監管賬戶銀行繞開房管局直接撥付資金給開發商的違規行為。2012年12月25日,浙江省溫州市鰲江泰宇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將鰲江泰宇花苑4億元商品房預售款提光,致使該樓房工程停工8個月,維權業主聚在中國建行溫州平陽支行、鰲江支行門口向該銀行討要說法,但當地建行表示泰宇花苑業主說的預售款被提走一事,是政府、開發商和業主三者之間的糾紛,拒絕承認建行監管失責。
  在惠州,距離翡儷港事件最近一次的預售款監管問題爆出,是下角的華軒桃花源。
  2011年桃花源三期C、D棟開售,其監管賬戶中5000萬銀行發放的按揭款,突然被分批轉移到李惠雄設立的另外一個公司賬戶,一次動輒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坊間傳聞款項被李惠雄用於還債。
  彼時惠州市房管局一分管副局長稱,桃花源三期項目預售款監管賬戶出現異常,是開發商和銀行聯手操作,直接繞過房管局這個監管部門,違規轉移了預售款,“如果沒有銀行監管,房管局是監管不到的。”
  不僅僅是光耀、桃花源的業主出現此種現實市場交易問題,所有的購房者都面對同樣的情況,舒同還稱,開發商伙同律師事務所共同作假,誘騙購房者同意按揭款直接轉入開發商的私人賬號。
  惠州多家銀行在正式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均三緘其口,在光耀事件中涉及的監管賬戶所在銀行相關負責人,更是直接表示不接受任何採訪。
  舒同還記得惠州銀監局一位劉姓副局長在接待業主時稱,銀行的監管體系是相當嚴格的,“一方作不了假,但如果幾方合作起來就不知道了。”
  惠州市銀監會對翡儷港業主的回覆是,建行惠州分行並沒有違規操作,這一解釋讓舒同無法接受,“樓盤的監管賬戶在建行,其他銀行卻沒將這筆按揭款項打到建行的監管賬戶,這個責任誰來負?”
  而惠州市房管局卻明確指證銀行存在違規操作,惠州市房管局在5月29日《關於光耀翡儷港、荷蘭小城預售資金監管情況說明函》中第四條稱,住房按揭銀行未履行承諾,雖然出具了具結書,但是依舊違規把按揭款直接劃入開發商的一般賬戶,未遵守三方協議。
  與此同時,房管局還證實銀行沒有理會房管局出具的《資金調撥通知書》,擅自劃扣資金給光耀,這也證實了此前銀行和開發商繞開房管局聯手違規轉移預售款的事實。
  開發商偽造證據調撥預售監管資金很容易?
  按惠州房管局對監管資金的要求,必須確保這筆資金確實用在工程後續建設上,可以申請的預售款用途也有明確規定:一是施工進度款,二是設備材料款,三是稅款,不得做其他用途。
  房管局稱,為確保監管資金確實用在工程建設上,首先開發商須自行填寫《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撥付申請表》,申請表上面必須有施工總包蓋章,即需要承建方認可這筆費用是用於工程建設上,其次是監理公司要蓋章,證明其知曉開發商使用預售款,之後是開發商自己要蓋章。
  如果上述手續齊全,三方都證明這個錢確用於工程建設上,房管局就只能同意其使用,並出具撥付通知書給銀行,銀行需憑房管局的撥付通知書才能從監管賬戶放款。
  本周二下午晚些時候,惠州市房管局房管科科長趙繼紅在受訪時解釋,這種操作經歷都是房管局在實踐工作中摸索出來的,條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這樣做可能相對更有保障,惠州區域都是這樣操作的,“但作為監管部門,實際上房管局也無法到現場檢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只能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批示。”
  這種看似合理的申請預售資金的做法卻被認為有巨大的紕漏,舒同提供的光耀翡儷港撥付資金申請表上顯示,施工方加蓋的是韶關某建築公司以及惠州某建築有限公司公章,工程監理方和施工方的申請理由是用於支付工程材料款。
  而多方證據顯示,韶關某建築公司惠州分公司以及惠州某建築有限公司根本從未參與過翡儷港的工程建設,翡儷港的承建方深圳鵬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稱,光耀集團尚欠其工程款3.7億元,上述偽造的撥付資金申請表也並未加蓋鵬程建築有限公司的公章。
  房管局6月在《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函中對於翡儷港的預售資金明細》也證實了上述事實,答覆函稱,廣東省韶關市某建築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共申請11筆預售資金,總金額8500萬元,惠州某建築有限公司共累計申請5筆預售資金,共計6400萬元。
  一位知情人稱這種造假很簡單,建築公司和監理公司都會無條件配合開發商,這是行規,房管局不可能不知道,辦理預售證時有工程備案合同,上面明確標註了總包方和監理方的公司名稱,“但現實中因開發商是甲方,承建方和監理公司必須要依托開發商生存。”
  在房管局的回函中,還指責光耀集團提供不實銀行憑據辦理預告登記,逃避資金監管。
  上述知情人稱,所謂的進賬憑證,就是在PO S機的刷卡單,“原本規定銷售現場的PO S機必須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監管賬戶關聯,確保其資金進入監管賬戶,但開發商直接把刷卡機和自己的賬戶綁定,因刷卡單上根本不顯示銀行賬號,或者開發商通過偽造刷卡單據的方法,房管局也根本查不出來。”
  雖然房管局要求預售資金以及按揭款全部進入專用三方監管賬號,但現實並非如此,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也不願意這樣做,“30%的預售監管資金只要求留存15%就可以了,其中保證金10%,銀行按揭保證金5%,在惠城區這部分保證金可以拿來使用,開發商只要讓銀行開證明給房管局,說明還有按揭資金在銀行,有能力支付,再要求合作方和監理方加蓋公章即可提取使用。”另一位營銷總監說,30%首付款進入監管賬戶後即可提出15%使用,但這一說法未得到房管局的證實。
  房管局在給翡儷港業主回覆中也稱,受銀行信貸額度限制,按揭款無法及時發放。所以基於這一實際情況,在預售審批中,按揭未放款也視同為企業未到賬資金,專戶餘額加上按價款未放金額,達到了15%留存比例合乎規定。
  在光耀以韶關某建築公司惠州分公司以及惠州某建築有限公司為名偽造的《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撥付申請表》上,預售款監管進賬率僅有27%,但光耀的解釋是受目前國家政策影響,即通過上述申請表,累計撥付1.49億元,但最終被證實並未用來支付鵬程建築的工程款。
  房管局的回覆也變相承認,只要開發商能夠有證據確保監管賬戶的餘額有銷售總額的15%即視為合乎規定,所以開發商根本不願意把按揭款打入監管賬戶。而銀行也可以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將按揭款放給開發商,這和其規定的預售款以及按揭款完全打入監管賬戶的規定自相矛盾。
  另一位要求匿名的某開發商按揭經理稱,這樣做是違規,但也不是完全違規,房管局不可能每個賬戶都去檢查,如果把預售款、按揭款都存入監管賬戶,還不能自由使用,開發商怎麼活?這是自己的錢,銀行把按揭款放入開發商賬戶也合情合理,1個億的資金一個月利息都幾百萬元,給銀行的公關成本也沒這樣高,關鍵是銀行無任何風險。
  房管局有監管之名無監管之實的尷尬
  舒同面對房管局對預售款監管責任的推諉,無奈之下,7月給房管局送去一面印著“不作為”紅字的鏡子。但這一次新任房管局副局長周秋平沒有拒絕,面帶微笑收下了這面暗含譏諷的鏡子,舒同稱周局長頗為大度地表示要把鏡子放在辦公室誡勉。
  舒同的憤怒源自對房管局解釋翡儷港預售資金監管的失望。
  2010年廣東省修訂的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預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交易機構負責監督管理預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而在房管局6月6日回覆業主的一份說明中稱,光耀翡儷港項目共辦理預售證9份,房管局收取的監管服務費全部上繳市財政。這一回覆在舒同看來,等於間接明晰了房管局在預售資金監管各方面的責任,“房管局收錢監管為什麼還監管不好?”
  房管科科長趙繼紅稱,監管服務費收取比例為預售總額的千分之二,在2013年11月已經停止收繳。
  但在趙繼紅看來,因為收取了監管服務費,房管局就必須為監管資金的負責任的說法有些牽強。“沒有針對預售款監管方面的任何法律,我們所有的操作都是借鑒其他城市做法摸索,從中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所以你才會看到有不斷的補充條款通知出台。”
  趙繼紅稱,監管沒有法律條文作依托故監管執行難度很大。當前惠州市房管局對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主要集中在預售證環節,在發放給開發商的預售證上標明監管賬號,並對預售證編號進行公開,與此同時在開發商申請預售證的時侯,要求開發企業在樓盤銷售現場設置房屋信息公示欄,上面需標註提示:為保障你的利益,請把預售款存進預售款專用賬戶。
  但舒同以及將軍湖的業主在受訪時稱,在光耀購房時並沒有發現上述提示。對此房管局的回覆稱,項目申辦預售時房管局基本都會到現場去查看,但不排除個別樓盤在檢查之後撤掉提示,房管局也不可能反覆勘察現場,“房管局做監管,是在面上進行監管。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是需要銀行、開發商、業主等多方配合,單靠房管局一個部門是很難辦到的。”
  此外房管局還回應稱,購房合同第六條約定,要求業主將自己的預售款存入監管專用賬戶,但包括舒先生和很多光耀的業主表示,自己根本沒有仔細看,以為有了預售證就沒有問題。
  針對業主指責買房出現問題,監管賬號沒有錢是房管局的責任的說法,房管局相關負責任人回應稱,因沒有明確的預售資金監管操作細則,職能部門只能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手段與辦法。這需要多方共同執行,包括業主須加強法律法規意識,大家共同遵守契約。
  趙繼紅解釋,這種契約說白了就是行政管理手段,房管局沒有辦法勒令業主一定要自己去監管賬戶交錢,也沒有辦法在銀行違規時對銀行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條例裡面有規定銀行需要怎麼做,房管局就不必花費這麼大精力。
  趙繼紅強調,規定明確指出可以懲罰開發商,但實際上產生問題的原因包括各方面,不是房管局不想進行處罰,而是處罰需要有具體證據或依據,證據如何查驗也是問題,所以只能說簽訂一個協議,大家自覺遵守,哪怕是君子協定,也要靠君子來遵守。
  “我們背著監管之名,卻沒有監管之實。”房管局房管科另一位相關負責人無奈地說。
  從2011年3月、2012年9月、2013年7月房管局多次出台加強預售款監管的通知,但依然無力阻止翡儷港監管資金賬號的流失。房管局解釋稱,由於監管資金賬戶是企業開設,房管局不能直接對企業賬戶情況進行查看,與此同時鑒於按揭款發放以及按揭銀行分散以及監管手段的制約,且企業在上報自查自糾材料時,沒有體現違規行為,所以房管局沒有發現翡儷港監管資金賬號異常。
  惠州一位房企營銷總監透露,誰會上報自己企業的監管資金賬戶有問題?基本都是作假,即便是房管局懷疑但也沒有證據,房管局也不是執法部門。
  預售款監管制度的先天缺陷是違規調撥資金的溫床
  舒同說,此前房管局在業主信訪時回覆稱我們的預售管理制度有問題,“作為執行制度的人說制度有問題,那執行這個制度還有什麼用?”
  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本周二上午受訪時,也同樣解釋稱預售制度確實存在著先天性缺陷,導致可操性不強,監管困難。
  現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於1998年出台,2001年省住建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修改意見對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的兩條規定進行修訂,並一直沿用至今。但在預售款監管方面,廣東省一直沒有出台單獨的文件,惠州商品房預售款管理制度於2008年開始試行,從2010年起實際施行至今。
  預售監管資金基於預售制度而出台,預售條例是取消福利分房以後,為了促進商品房市場發展而出台。預售讓此前期房可售變成現實,為約束開發商,防止企業資金運轉失誤,無法持續進行建設造成項目爛尾,導致業主利益受損,相關部門出台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希望解決上述問題。
  房管局解釋商品房預售條例可操性不強還在於,規定業主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須在合同中註明預售款的付款方式、期限和收存預售款專用賬戶的開戶行、賬號,並由開發商向業主發出《繳交預售款通知書》,但又要求業主交款後由銀行出具憑證,向開發商換領交款收據,開發商不得擅自另行收存預購人支付的預售款。簡單說,就是開發商按規定不能收首付款,但又要求開發商在辦理合同備案時出具業主的繳納首付款的憑據,等於不讓你收錢,但又叫你先出憑據,這很矛盾。
  上述條例同時規定,預售人申請對預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時,應當同時附送監管銀行出具給預購人的進賬憑證。但房管局發現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很多業主直接將預售款交給開發商,但開發商在辦理合同備案的時候,通過其他方式偽造進賬憑證,但房管局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是偽造,“就是刷卡單,這個很好偽造。”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
  目前全國關於預售資金監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種是由政府直接監管,一種是委托銀行監管,一種是委托監理公司監管,還有一種是委托擔保公司監管。不過截至目前,真正實施預售資金監管的城市,全國只有40多個。“同樣說明一個問題,雖然有預售監管的要求,但實操性比較差。”
  上述負責人還稱,市場上普遍存在的帶資承建造成預售款監管難的問題,比如拿房子抵工程款,產生的房款就無法進入監管賬戶。對於這類問題,預售監管條例沒有任何辦法,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要求匿名的開發商證實預售資金監管對於承建商帶資承建無約束力,“但現實帶資承建至少在市場上占據四成比例。”
  但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帶資承建的合同有效。
  房管局負責人稱,帶資承建的開發商從項目一開始買地、建設就沒有資金投入,都由承建方帶資來建設。“帶資建設好比一個心臟病患兒,一生下來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先天不足,就算醫生多麼高明,也不能保證其不會死。”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條例》規定現行正常預售制度是基於建設款由開發商自行投入,在工程建設後期再利用預售款來完善後期建設的前提,但一些帶資承建將建設領域的問題帶到銷售期。
  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帶資承建的項目等到預售階段,房子一賣,收到錢馬上去還債,後期根本沒錢,無法完成建設。如果開發企業同時進行幾個項目,還可能跟施工隊借錢再開發一兩個項目。帶資建設將前期矛盾帶到後期銷售過程中,讓人誤以為是後期銷售出了問題。“如果帶資建設的問題不妥善解決,預售管理條例根本沒用。”
  舒同所購的翡儷港項目就遭遇帶資承建的事實,房管局回覆稱,翡儷港的部分房產折價給部分施工單位用以抵償工程款,並由施工單位指定偽造的自然人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房產434套,價值5.586億元。上述合同實際未與開發企業發生現金交易,因此,預售款監管賬戶無法體現資金的流動,等於這些房源的交易都無法進入監管資金的監管範圍內。
  房管局表示對於這樣的帶資建設,預售管理條例都沒有明確的做法,更何談讓預售監管資金保證首要目標為工程完工,這根本無法完成。
  與此同時依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規定,預售款專用賬戶是企業自行選擇銀行開設的企業賬戶,在企業因債務涉及訴訟、預售監管賬戶是無法從法律角度對抗司法,賬戶可能被查封,甚至預售款可以被強行划走。開發企業因為拖欠稅款,其項目也可能被稅務機關查封,或者預售款強行從專戶中被划走。
  翡儷港建行預售款監管賬戶曾在2013年12月被東莞第三人民法院強行划走2 1 5 7萬元,此外監管資金賬戶還被划走兩筆稅款,共計969萬元。
  預售款分期支付或更能保障業主權益
  滂沱的大雨中,舒同數次難掩氣憤地說:“如果預售資金監管得力,光耀無論發生任何問題,翡儷港的銷售總額都足夠建起兩個翡儷港了。”
  預售款管理機制不透明,市場上不斷傳出利益集團涉足其間,一般購房者連開發商的資金運作都不甚瞭解,更無從得知購房資金去向。
  周二上午房管科相關負責人坦言,預售的房子沒有竣工,當然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業主的遭遇值得同情。“如果能取消預售制度,我們也舉雙手贊成。但這是法律,國家實行這個制度也是考慮到多個方面的因素,並不能由我們說了算。”
  廈門大學不動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章劍鋒在此前受訪時也曾指出,如果一定是出於維護購房人、金融機構和市場建設的實際利益均等及多贏考慮,似乎應該取消現今的大筆預售金交易制度。“期房買賣可以照做,但能不能不要在商品尚未見雛形的情況下,就讓買方冒著破產的風險大把地往外掏錢消費?”
  上述房管科相關負責人稱,如果以現房進行銷售,房子已經竣工,肯定就不存在爛尾的後果,就如同購買其他商品一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可,程序將會變得簡單很多。
  而據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鄒朝貴介紹,目前中國並未專門針對預售款糾紛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用於交易活動的條例,如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假若開發商與購房者雙方都能遵守法律規定,基本不會出現上述各類糾紛。
  趙繼紅則表示,對於購房者而言,購房合同裡面已經提出約定,這是購房者與開發商雙方協議的結果,購房者在簽訂時要增強法律法規及自我保護意識,對自己的簽字負責任,“還是應該提倡契約精神,有協議,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協議規定。”
  對此,章劍鋒持相似觀點,他認為,缺少商品主體的虛擬交易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即使簽署合同,那也要以誠信做保底。誠信交易說白了還是良心買賣,一旦沒了良心,誠信也就沒有了,合同也就是廢紙一張。
  “現在需要做的,恐怕是如何設計一項在缺少商品主體(現貨)的前提下,如何令購房人和整體市場的交易損失降到最低點的機制。”章劍鋒建議,在這方面,新加坡的嘗試可能值得學習。他們曾經想過要在商品房買賣當中建立一套預售款分期支付計劃,簡單點來說,就是一筆預售款能否分批次、分進度、分時間段支付到開發商的賬戶里去。
  採寫:南都記者蔣奇政 見習記者陳博 實習生劉麗萍
(原標題:“預售款挪用”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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